政府、企業和個人的融資行為都會產生風險,關鍵在于如何防范、化解和控制。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的積極作用與消極影響,是其特殊的功能與內在的風險性綜合作用的結果,不能用最理想或現在的認識來要求歷史。
3月5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肯定了金融危機時4萬億刺激性投資政策的正確性。
“這些投資大多由政府主導,這也從另一個方面肯定了政府融資平臺的作用。”江蘇省財政科研所的一位專家向本報記者表示。
政府工作報告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的產生提供了合理的一面,但最基本的思路是如何加強管理、保持合理規模、構建風險防范和化解機制。由于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主體的特殊性,使得其在信貸風險的防范與化解上也有別于一般的金融信貸風險產品。
從行政層次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結構的特點是,越往下風險相對較大;從經濟發展水平看,發達地區經濟和財政增長能力強,還款能力強,但更容易產生數量更大的貸款。
眼下,積極防范政府融資平臺的風險,已成為各級財政部門的重要任務。從本報記者的采訪看,長三角地區,尤其是省級政府財政部門已走在全國前列,都在積極展開研究,有關衡量考核統計數據都已在內部形成了相應指標。
步子邁得更大的是江蘇。
本報得到的信息是,江蘇方面提出,“要切實處理因為換屆問題造成的責任不清以及地方融資平臺公司拖欠銀行貸款的問題。”
目前,GDP在我國政府官員的政績考核指標中仍然占有重大的比重,尤其是地方政府在政績觀等的驅動下,通過進行基礎設施及其它投資創造GDP政績成效。繼而,地方政府在任期內通過各種形式的大規模舉債籌集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形成了與財政償還能力不匹配的債務。由于官員任期制度缺少政府官員對債務的負責機制,缺失債務償還機制,各任期官員只管以貸款方式獲得所需的巨大資金盲目舉債,對于前任債務償還問題不重視,導致債務的增長缺乏有效的管理機制,債務蔓延積累成為政府重負。
有江蘇省委組織部人士在談到此話題時對本報記者表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融資的期限也應進行控制,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某屆政府最高行政首長的任期。
該省組織系統的設想是,對地方政府債務融資制定風險控制標準,包括一定的規模控制標準和一定的風險預警系統,通過嚴格的規定來約束地方政府的融資行為。
其中,用債務率(年末地方政府債務余額與當地財政收入的比值)為指標衡量地方政府債務規模需求,反映地方政府通過動用當期財政收入滿足償債需求的能力,可對地方政府債務總余額的控制,并根據不同地區設定警戒線。(中央也可以制定我國實際的地方政府可以承擔的最大債務規模,便于對地方負債進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江蘇省財政廳預算處一位官員對記者分析,政府欠債要統籌規劃、統一管理,將貸款的負債建設項目、投資規模、范疇和償還本息等計劃納入預算控制范圍內。
實際上,地方融資平臺融到的資金實質上最終還是由財政資金償還,而財政資金系公共資源,如果完全交由平臺運用往往缺乏硬約束,造成資金使用的隨意性。因此,“要將融資平臺融到的資金全額納入財政收入支出體系進行管理”。
如此一來,地方政府融資貸款應全部置于財政部門和人大的監控之下,接受人大的監督審查。由人大或由人大成立專門的委員會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實行包括資本金充足率、抵押擔保的規范性、資金流向及使用效率、還款資金來源和穩定性、財政風險程度以及信貸政策變化動向在內全方位的監控。
政府融資平臺的運作,證明了適當的欠債有利于經濟的發展,因此接下來的考慮是,健全各級政府債務的償還保障機制。
這些具體做法包括,消除財政承諾式的償還責任的“軟約束”,由專門的法律規定政府負債額度的強有力約束;立足長遠建立相應的市場退出機制,通過市場機制處置貸款抵押擔保物,通過法律手段強制政府融資平臺兌現對銀行債權的償還承諾;將政府融資平臺土地交易收入全部納入償債基金賬戶,用于償還銀行貸款,不得用于新的項目建設,以減少融資平臺的債務。(來源:和訊網)